你好,嘉宾! 设为B体育(中国) 加入收藏
B体育(中国)  | 项目概况 | 职能机构 | 投资情况 | 组织架构 | | 新闻图片 | 新闻资讯 | 高投简讯 | 大事记 | 联系我们
从“责任清单”到“授权证书”新安法二十五条的权责对等逻辑
日期:2025/11/19    来源:蠡县收费站    发表人:郭利强    点击数:3

近日,在站区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学习活动中,我们重点研读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该法条犹如一份清晰的“施工蓝图”,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划定了具体的工作疆界与责任坐标,对于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职责法定,构建系统化安全管理闭环

第二十五条以七项具体职责,构建了一个从预防、管控到应急处置的完整管理闭环。这七大职责并非简单的罗列,而是环环相扣、有机统一的整体:

一是制度奠基:“组织或参与拟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这是安全管理的“立法”环节,为所有生产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为准则。

二是意识先行:“组织或参与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如实记录”,抓住了“人”这一最关键的因素,旨在提升全员安全素养,筑牢思想防线。

三是风险预控:“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并“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管理关口前移,致力于从源头消除和控制风险。

四是实战检验:“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是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员工应急能力的实战检验,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科学、有序、高效响应。

五是动态监管:“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隐患、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构成了一个常态化的动态监管与持续改进机制,是防止“小病”酿成“大祸”的关键抓手。

六是现场纠偏:“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这赋予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叫停权”,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最直接、最有力的武器,彰显了法律对生命权的坚决捍卫。

二、 权责明晰,为安全管理岗位“赋能立威”

学习本法条,我们深刻认识到,它不仅是“责任清单”,更是“授权证书”。条款明确赋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组织、参与、检查、制止、督促等一系列权力。这有效解决了过去部分企业中安全管理人员“有责无权”、“说话不硬气”的困境,为其大胆履职、严格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特别是第六项“制止和纠正权”,直指生产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层的违章指挥,为安全管理人员挺直腰杆、坚守红线撑了腰、打了气。

三、 体系完善,确立“分管负责人”协同架构

该法条末句“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重要补充。它明确了在主要负责人之下,可以设立专职领导岗位,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 专职分管负责人具体领导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专职执行”的三级责任体系。这有助于减轻主要负责人在庞杂事务中的管理压力,确保安全生产职责有专人思考、专人统筹、专人落实,使整个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得更加顺畅、专业、高效。

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明确:

一是职责所在,使命必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将七项职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主动履职,敢于亮剑。

二是协同配合,全员有责:各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应理解、尊重并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依法履职,形成“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是体系支撑,保障有力:公司应依法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考虑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并为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提供充分的资源与权限保障,确保其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

总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为我们指明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路径与方法。让我们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深刻领会条款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不可摧的安全基石。


上一篇:为安全“撑腰”,为生命“护航”
下一篇:高阳北收费站开展冬季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B体育最新官方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52号(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交口南行50米路西)   电话:0311-89161685
领导信箱    举报信箱    纪检举报   线索征集   网上信访  
工信部备案号:冀ICP备2023032038号-1    公安备案号:冀公网安备13010802002519号